华建敏

煤矿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瓦斯治理和利用又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矿瓦斯治理与开发利用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缓解我国油气资源紧张状况,促进能源工业发展的有力举措。

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危害,也是热值高、无污染的宝贵能源。搞好瓦斯治理和利用,既可保证煤矿安全,又可节省煤、电等其他能源,变害为利,变废为宝,对于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一)瓦斯治理和利用是防范煤矿瓦斯事故的根本措施。长期以来,我国瓦斯治理和利用严重滞后,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瓦斯也因此被称为我国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正所谓瓦斯不治,矿无宁日。据统计,我国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占全部矿井的一半左右,每年瓦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3。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恶性事故22起,死亡3569人。其中,瓦斯事故20起,死亡3335人,分别占90.9%和93.4%。2005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死亡2171人,占煤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36.6%;在煤矿特大事故中,瓦斯事故起数占71%。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治理和利用瓦斯,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利国安民的生命工程

(二)瓦斯治理和利用是综合开发利用我国能源资源的有力举措。瓦斯也叫煤层气,我国煤层气资源丰富,居世界第三位。根据最新一轮资源评估结果,我国埋深2000米以浅的煤层气资源储量达36.8万亿立方米,相当于450亿吨标准煤或350亿吨标准油,与陆上常规天然气资源储量相当。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得到国家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已成为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已经在民用、发电、工业燃料、汽车燃料等多领域利用。据统计,2005年煤层气发电装机容量已达20万千瓦。随着煤层气抽采利用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推广,对缓解我国油气资源紧张状况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三)瓦斯治理和利用是减排温室气体、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瓦斯的主要成分是甲烷,所产生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1倍,对臭氧层的破坏力是二氧化碳的7倍。据有关部门估算,全国瓦斯对空排放量占全部工业生产甲烷排放量的1/3左右,瓦斯利用后就可以较大幅度减少甲烷的排放。近年来,随着煤炭产量的快速增长和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已引起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关注。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生效,我国面临“减排”的压力越来越大。搞好瓦斯的开发和利用,对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工作。2005年,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制定了瓦斯集中整治的七项措施。今年初,国务院进一步提出了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煤矿瓦斯爆炸重特大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的工作目标。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制订了多项促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了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制订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编制完成了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十一五”规划,组建了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资金、政策、科技等许多方面对瓦斯治理与利用给予了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

许多煤矿企业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瓦斯治理和利用方面开展了许多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通过采煤前地面预抽采、采煤时同步抽采、采煤后采空区继续抽采等多项措施,努力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开发利用产业化。目前,全国有147个县(区)实现了高瓦斯矿井瓦斯监控系统联网,60%的低瓦斯矿井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有的煤矿企业瓦斯年抽采量已经超过1亿立方米,抽采的瓦斯利用率超过50%,取得了良好的效益2005年全国施工煤层气井328口,超过此前历年施工井数的总和;全国煤层气抽采量达23亿立方米,利用总量超过10亿立方米;全国煤矿瓦斯事故呈现总体下降的趋势,今年上半年,在全国煤炭产量同比增长4.4%的情况下,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0.6%、45.1%。

从全国总体情况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瓦斯抽采利用方面,储量与抽采量、抽采量与利用量还不成比例、很不协调,受技术水平不高、抽采工程投入不足、长输管网建设跟不上、激励政策尚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制约,瓦斯抽采和利用远远落后于常规天然气。在瓦斯治理方面,一些煤矿企业“一通三防”措施不落实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技术上没有建立可靠的通风、抽排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制度上没有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监管上没有杜绝矿井超通风能力、超定员生产,特别是对基建、改扩建矿井非法违规生产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全面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与开发利用,一方面要切实增强瓦斯可防、可控、可治、可用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必须从技术政策、经济政策、法制手段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逐步建立瓦斯治理与开发利用的产业体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煤层气工业健康协调发展。

(一)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的科技创新。要根据我国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和煤矿科技发展现状,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有关重点项目的实施,加大对科技资源的整合力度,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加快科技攻关,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抽采和利用技术水平。一是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开展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形成瓦斯治理和利用的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集成系统。二是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科技攻关,积极推广国家九五十五瓦斯综合治理科技攻关项目成果,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尽快安排好今年30亿国债资金扶持项目,重点支持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技术改造工程。三是研究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和煤层气开发利用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机制,鼓励高校与国家级研发基地相结合,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学术交流基地,为促进瓦斯治理和煤层气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积极研究制定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积极研究制订配套政策,把《意见》的各项措施尽快落到实处。二是促进煤层气管网建设,加强与天然气管网的连接,扩大煤层气消费市场。三是合理确定煤层气生产销售价格,对利用煤层气发电,在电网接入和上网电价方面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四是切实解决一些地区煤层气开采权和煤炭开采权重叠设置,煤层气抽采与煤炭开采互不协调的问题,探索在煤矿生产区实施煤炭生产和煤层气开发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机制,并制定具体办法,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和煤层气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健全煤矿瓦斯安全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公布施行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也分别制定了许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力地规范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的要求,抓紧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煤矿各项安全技术标准,把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进一步加强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一要加强对煤矿瓦斯防治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搞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坚持不超产、不超限、不超员,扎扎实实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二要高度重视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尽快实现省、市、县、煤矿四级联网运行,形成瓦斯事故隐患分级把关、及时处置的运行机制。三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按照开采保护层超前、掘进超前、瓦斯抽采超前的要求,合理部署采掘工作面,规范矿井建设和生产行为。

搞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既有安全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随着社会各界重视程度的不断增强,法制政策的不断完善,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我国瓦斯治理和利用水平必将得到全面提高,煤层气产业必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全国煤矿安全的长治久安和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