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2号文件”要求,确保企业“安静生产”,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出台了《保障企业“安静生产”实施办法》,规定: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以及企业涉嫌严重违规违法、确需及时现场取证的检查外,每周一至周四,任何部门未接到有证可考的举报投诉,不得到企业检查。

  《办法》明确,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加强对职能部门在服务企业中存在失职、渎职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监督检查。凡违规检查或以“有证可考”为名进行检查的,市纪委、市监察局在接到企业或有关部门投诉后,严肃问责追究。所有强制执法和大规模检查都要事先备案,并在扬州服务企业网的执法检查专栏内公示相关内容,以方便社会监督和企业举报投诉,确保企业“安静生产”落到实处。

  据介绍,为畅通社会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市纪委、市监察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通服务企业举报投诉热线,24小时接受企业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的问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解决的,由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及时转交相关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投诉反映的问题,需要市监察局进行调查追责的,市监察局在接到投诉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核,2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企业予以回复、责令有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30个工作日对违规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并做好后续跟踪监控。同时,对于相关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问题时,不作为或慢作为影响企业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市监察局将依据《扬州市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问责。

  据了解,市监察局根据举报,6月中旬已对2家企业举报投诉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并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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