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首次出现轻微违法行为,只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纠正,即“首违不罚”……昨天,《扬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首违不罚”暂行规定》、《扬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容期整改”暂行规定》及《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发布,将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水准,净化企业发展环境。

  据专家介绍,《扬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首违不罚” 暂行规定》确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首次出现19种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不予处罚。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为企业发展营造相对宽松的环境。

  而《扬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容期整改”暂行规定》对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机构出现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书面通知其限期整改,“最大程度体现人性化执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进一步确立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的从重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的具体行为。同时对60项违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情形及自由裁量幅度进一步予以细化,避免不适当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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