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安全帽,守住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4月26日早上8点50分左右,来自随州的刘大高和妻子郭惠莲在珞桂路的南国雄楚广场在建工地施工。当时,郭惠莲爬上约1米高的凳子去给工友递泥灰,当她抬脚从凳子上下来时,一只脚踩到漂浮在积水上的木板上,脚一滑就摔倒了。 听到“哎呀!”一声,工友们赶快围拢上来,大家发现,郭惠莲的安全帽下渗出血来。帮她取下安全帽这才发现,安全帽竟然裂开了一个十几厘米的口子,而郭惠莲的头部左侧也被划开了一个十几厘米的伤口,鲜血直流。
经检查,郭惠莲被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头皮撕脱伤、牙外伤。从1米左右的凳子上摔下头上的安全帽竟然摔破了,这安全帽到底稀烂到什么程度了?记者到工地调查发现,这种劣质安全帽用手一按就能凹进去,一脚就能踹烂。工地安全负责人表示,将全面排查,收缴所有劣质安全帽。
安全帽的作用在于:在生产作业中,当作业人员受到高处坠落物体、硬质物体的冲击碰撞或挤压时,减少冲击力,消除或减轻其对人体头部的伤害,在冲击过程中,从坠落物体接触头部开始的瞬间,到坠落物体离开帽壳,安全帽的各个部件(帽壳、帽衬、插口、拉绳、缓冲垫等)首先将冲击力分解,然后通过各个部件的变形作用将部分冲击力吸收,使最终作用在人体头部的冲击力减弱,从而起到保护作用。因此,包括安全帽在内的劳动保护用品,被称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而在这起事故中,劣质安全帽让这“最后一道防线”不但失守,而且还成了杀手。一顶小小安全帽,演绎安全大问题。这起事故表露出一些建筑企业,在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方面存在的问题。
现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应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三十七条)。同时也规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第七款)。
因此,我们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该依法监督包括建筑企业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杜绝生产经营单位非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包括劣质安全帽在内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
而包括建筑企业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应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否则,受到事故惩罚、法律处罚的是你、是你、还是你!
而在建筑一线施工的工友们,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选择合格的安全帽,并正确佩戴----守住自己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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