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井开工要以防万一
5月4日上午,中山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的两名工人在西区长洲路开展井下作业时发生“沼气中毒”,1人当场死亡,1人昏迷入院。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当事公司负责人初步判断系意外事故。
在此次事件前,井下发生“沼气中毒”致人死亡的事件频频见诸报端。2011年9月25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宁丹路附近的南京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工地上,3名工人在排除井下水泵故障过程中,遇不明气体倒下,3人被救出时已死亡。2006年11月8日,上海市3名工人在浦东新区爱博路高清路进行井下作业时,因缺乏必要的防护设施,在井下昏迷后死亡,死因为沼气中毒。此类案例还很多,当事的中山市公用工程公司负责人冯先生说:“广州做雨污分流工程时,也有工人因沼气中毒死亡。”
那为何仍会发生井下作业“沼气中毒”致死事件呢?冯先生解释说,“工人下旧的管道都会戴防毒面具,但此次事件中的管道属于春节前后建设的,按理说不会有沼气,所以工人就没有戴防毒面具。”
然而地下管网年代久远,错综复杂,为保护下井工人的生命安全,南都记者建议工人以后下井,以防万一,还是应该戴上防毒面具。
本文是网络媒体的转载,仅代表作者观点, 与本网无关。如资讯栏目文章和评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利, 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