拧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螺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精神。近日,芙蓉白皎煤矿结合矿情,对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带班作出硬要求,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规定要求,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8个,其中井下带班不少于5个;总工程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经营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个,其中总工程师井下带班不少于5个,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经营副矿长井下带班不少于7个;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2个,其中井下带班不少于7个;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个,其中井下带班不少于7个。另外,该矿对安全生产部门、综合部门和基层连队干部下井天数、跟班带班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矿在规定中还就领导干部井下跟班带班履行职责作出五项要求。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领导下井带班时间必须确保达到8小时以上。同时,该矿还对干部带(跟)班考核作出要求,凡是当月井班、跟班、带班未达到规定的人员,处罚200元/个;各级干部必须按矿安排的带班班次进行带班下井,如因特殊原因当班不能按矿安排班次下井带班的,必须提前同其他人员更换班次,否则,造成无人带班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0元,对矿领导一次处罚500元。未按正规时间入井带班,一次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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