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能否让煤矿安全“重生”
作者:王旭东
山西矿难抢险救援指挥部新闻发言人刘德政5日证实,指挥部已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事故调查的要求准备资料。这是官方首次表示将启动问责程序。国家安监总局早前的一份通报显示,其中有人祸因素,该矿施工过程中存在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劳动组织管理混乱、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4月6日 《中国青年报》)
毋庸置疑,救援获得“巨大成功”,救援取得“重大突破”。最新消息显示:事故井下153名被困人员中已有115人获救;井下发现5名被困人员遗体;并继续坚持科学施救原则对井下其余38名被困人员实施全力搜救,力求取得更大胜利。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说,王家岭煤矿抢险救援在中国事故抢险救援史上创造了两个奇迹,一个是被困工人的生命奇迹,一个是事故救援的奇迹。
矿难、带血的煤,我们用鲜血用生命将它们写进我们的经济史,写进我们的发展史,写进我们的安全词典中。有关数据显示,从1999年到2009年,矿难使54160人丧失生命。有人说:“人祸不除,矿难不止。”“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人祸”面前,“泰山”不存;“亡羊”不断,补而不“牢”,甚至于根本未“补”。对于“人祸”,我们有严厉的问责制,问责在矿难发生之后,有的人为矿难丢了官、罢了职;有的人为矿难进了监狱坐了牢……
对山西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的严厉问责是“必须的”。问责是一种责任追究,问责也是一种深刻反思。问责能否让煤矿安全获得“重生”?煤矿安全,我们不是缺乏制度,也不是缺少问责,关键在于制度执行力不够,很多时候是制度被“束之高阁”,问责虽严厉,但问责后的反思、痛定思痛不够。于是,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制度执行的疲软、监管的乏力——导致矿难频频——问责跟进,但制度未反思、制度未被激活。百余名被困矿工获得“新生”,然而,煤矿安全却并未获得“新生”。
王家岭矿难的救援可以视为一个“标本”,作为今后事故抢险救援的“样板”。但这还不够。从王家岭矿难的“社会影响力”来讲,解剖这只“麻雀”,发现矿难发生的“病根”,以及如何做到煤矿安全的“防患于未然”,这些将更有价值与现实意义。正如有评论所认为的,不妨将王家岭矿难百余名生还者,当成矿难“黑匣子”,用他们的生还奇迹,为中国数百万矿工编写一本生命教科书,用他们的亲身经历,呼吁更健全、完善的煤矿开采制度,给予矿工更人性的保护与关怀。
我们为矿工“新生”而欣慰,更为煤矿安全的“重生”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