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近日,一段名为“一线工人安全帽”的短视频在网上引发大量网民围观,并掀起热议。在视频中,一名工人师傅一手拿着一顶黄色安全帽,另一手拿着一顶红色安全帽,对着手机屏幕说道:“今天我们来做下试验:这是一线工人的保险帽,这是领导的保险帽,看哪个结实?”说罢,这名工人师傅将黄色和红色安全帽相互撞击,顿时黄色安全帽被敲穿了一个大洞,而红色安全帽却安然无恙。

2f738bd4b31c87010d62ae5a7726702b0608ff10.jpeg

综合分析

“小小安全帽,生命保护罩”,它是生产建设工人保护头部,防止和减轻各种事故伤害,保证生命安全的重要防护用品。安全帽之所以要分为白、红、蓝、黄等颜色,只是为快速识别戴帽人的身份,便于管理。即便安全帽的颜色不同代表着身份的等级有别,各色安全帽的质量却不应该有根本的区别,因为在生命安全面前,“人人平等”绝对不能只是一句空话。换句话说,普通工人与领导一样都是人,生命安全应该受到同等保障,安全帽的质量也就应该是同样坚不可摧的。这恐怕就是工人安全帽和领导安全帽对比视频被网友热传的根本原因。

抛开“生命无贵贱,安全帽理应无差别”不谈,光看“工人安全帽一碰就碎”的事实,就让人感到胆寒且痛心。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安全帽的基本性能要包括抵御坠物对头部造成的伤害。然而,在网传视频中,试验者只是双手拿着两顶安全帽相撞,工人安全帽立刻破了一个大窟窿,再撞几下,工人安全帽就被撞得四分五裂,这还不是在被重物打击、碰撞的情况下,可见其质量是何等之差。这种质量怎么可能抵挡得了高空坠物?谁该为一线工人的安全负责呢?

应急管理部官方微博转发视频并表示,如果连工人的安全帽都不安全,又怎么能够实现生产安全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绝不能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b58f8c5494eef01fc2987271b0a77721bd317d50.jpeg

相关问题

1、不法生产经营者为牟取利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2、用人单位轻视员工健康和安全,给员工配备质量不合格产品。

3、企业违法成本低,行政处罚相对于低劣安全帽所节省的成本过低。

4、我国劳动安全保障机制还不健全,主要依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有限,执法能力不足。

相关对策

一、生产经营者方面:对于不安全劳保用品的生产经营者,要实行更加严格的行业准入或退出制度,一旦发现生产不合格产品必须重罚,严重者可以撤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斩断不安全劳保用品的源头供应。

二、用人单位方面:对用人单位在安全帽的配置、使用、维护工作进行定期检验,同时保障建筑工人维权渠道的畅通高效。

三、处罚力度方面:加强处罚力度,修订安全生产法,将罚款由“可以”转为“应当”,确定为必备罚则,并大幅度提升罚款金额。同时,加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确立对直接责任人的罚款、取消从业资格,乃至刑事责任的处罚机制。

四、保障机制方面:完善劳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一线建筑工人举报企业违法行为,并须注意保护举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维持对违法行为高压处罚态势。积极引入媒体监督,以各种渠道曝光企业违法行为。

a2cc7cd98d1001e967d4fed9e85795e856e797de.jpeg

权威论述

如果企业将安全投入与岗位级别挂钩,实质是在安全保障上将人分为三六九等,重视高级人员的人身生命安全,轻视一般工人的人身生命安全,赤裸裸地搞安全保障的差别待遇,属于明知故犯式地违反劳动安全保障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天玉

从法律层面来讲,“安全帽”事件涉及到的安全帽生产经营者、雇主组织、工人、劳动监察、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诸多社会主体的责权利问题。首先,对于安全帽的生产者来说,国家标准就是产品质量的生命线,违规生产不达标的产品,就是违反行业“法律”。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不安全产品致害侵权责任属于严格责任范畴,责任重大;对于不安全产品的经营者则应该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中国就业研究所研究员涂永前

高频金句

1、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生产前提。

2、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3、安全一有空,事故一瞬间。制度一有缝,事故就钻孔。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不能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9213b07eca806538065bb1ebc7844f40ac348276.jpeg

案例拓展

法国:加强对安全工作日常监管,落实事故责任人制度

法国是安全事故发生最少国家之一。法国在全国成立较独立的工作监察处,负责对企业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察。与此同时,法国国家安全研究中心不断开发新的安全技术。此外,法国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还加收分摊费。法国安全生产的法律也非常完善,这些都会进一步加强责任人对事故的认识,总结教训。

在法国,法律规定施工企业的老板是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出了事故,要被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事故责任的判定无疑有利于人们进一步认识工作流程的人为薄弱环节,并引以为戒。

德国:建立不同级别险情应急预案

在德国首都柏林,危险等级被分为普通险情、异常险情和重大灾害三个级别。不同险情的救援抢险方式、各部门的分工和投入的力量也不尽相同。在各级险情中,主要由柏林市政管理部门和警方负责解决。参与抢险的各有关部门对抢险措施必须互相通气、彼此协调,通常要在现场设立一个联合救援指挥部。具体的抢险方案要得到现场联合救援指挥部所有救援参与方的认可。

如果灾害规模巨大需要外部支持时,包括联邦技术救援机构、联邦边境保卫局、军队以及邻近其他州都将提供紧急支援。

日本:完善法规确保安全生产

日本政府多年来在一切经济活动中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一系列的安全对策和措施,使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大幅下降,伤亡人数不断减少,成为世界上安全生产成本最低的国家之一。

日本还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安全监督队伍。监察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对安全业务、设施状况、应急机制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彻底解决。日本的监察机构十分重视安全的超前管理和过程管理。不是事故发生以后再去调查、追究责任,而是事先监督、落实各种防范措施,消灭事故隐患。因此,日本矿山在实施某些特殊的项目时,必须事先制订方案,并报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批准。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人员现场监督指导,有效地防止了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和扩大。

155980379564207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