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下午2时许,位于合肥市北部郊区的义城监狱高大厚重的第一道大铁门徐徐打开,100多人通过严格安检程序,在狱警的引导下被分成两批有序进入合肥市义城监狱第二道闸门,来到监狱文化广场就座,一场特殊的课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现场教育课在这里举办。

  根据安排,与会人员将听取两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判刑人员结合本人犯罪经过和认识的“忏悔”发言。

  拆个铁塔砸死了2人

  第一个发言者在狱警的带领下来到了发言席。30多岁、穿着囚服的他拘谨中带着一丝胆怯。

  “我叫林文苏,2015年4月11日上午,我带人对承接的肥东移动公司铁塔进行拆除作业,为了简单省事,我把本应该分4段的拆除工序简化为一次吊卸。而且施工地点在公路边,事前,没有按规定划分安全区域更没有采取封路措施,固定所用的安全绳更是用布袋代替。在起吊过程中,布袋断裂,铁塔整体倒塌,砸中包河大道上等候通过的车辆,至使2人死亡1人重伤。”林文苏叙述案发经过。

  “由于我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环节打了折扣,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虽然通过赔偿、道歉,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但我想起年迈的父母,不能面对。每当孩子来探监问我何时才能回家时,我心如刀割。想起父母、想起不能陪伴幼小的孩子一起成长、想起事故中无辜的死者和家属……”林文苏在哽咽,手中的讲稿在颤抖。

  “我要告诫各位,因我引发的血的教训,证明安全生产没有天灾人祸,所有事故都是人为因素造成,要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大于天,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才能产生最大效益,感谢政府领导给予我现身说法的机会……”

  林文苏,男,汉族,初中文化,1982年12月29日出生,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为成本私改线路致人死

  “我叫胡永春,小的时候家里穷,成年后,为了改变人生,自己创业在长淮街道开了家汽车美容店。”第二位犯人开始上台发言,戴眼镜,透着一丝文气和精明。

  “为了节省成本,我擅自将门面房电路进行私自改造为单项两根线,安装的漏电保护器也不符合国家标准,埋下安全隐患,由于我没有对员工进行事前告知和安全培训,2014年9月1日,一名年轻员工在给清洗机接线时触电身亡,酿成重大责任事故。事发后,我非常害怕,选择了逃避,几度生活在不安中,直到归案后心里才有所平静,也想到很多。虽然赔偿了死者家属70多万元,使我的家庭陷入困境,但是我不要求他们的原谅,因为我的违法既断送了一位年轻人的生命,破坏了别人家的幸福,也断送了自己家的幸福。”胡永春流下后悔的泪水。

  “高墙内,我失去了自由,时刻忍受着囚徒的痛苦彻夜难眠。但它让我醒悟,人不能为了利益和一时方便在明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侥幸做违法的事情……”

  胡永春,男,汉族,初中文化,1979年7月20日出生,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左店乡人,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处有期徒刑二年。

  两个题目令人深思

  时间,似乎过的很快。听了两位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与会者个个面色凝重。但,紧接着作为主持人的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负责任人给出的两个题目,一下又把大家带入更深的思考中。一是我们举办这次警示教育课的目的是什么?二是两位服刑人员的发言有什么启示?

  “从下车站到监狱大门外,我身上就凉气直冒。通过与两位因安全责任而酿成重大事故入狱服刑人员的面对面,特别是他们的案发经过再结合自己企业也出过安全事故,作为现在企业的安全负责人,我切身感到责任的重大,仿佛他俩的故事一不小心就要发生在我身上。这样的生动特殊课不但对我,相信对大家都是一种震慑。搞好安全管理,不但关乎到对员工生命的重视、关乎到企业的发展、更是对自己和家人幸福生活的负责。”回程的车上,记者邻座一位来自一家建筑企业的安全负责人深有感触。

  “参加这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教育培训班共有127名人员,全部来我省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工矿商贸(不含煤矿)企业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让这些学员通过法律法规学习再走进高墙与相关违法事故责任被判刑人员面对面,接受警示教育,是我局在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方面一项新的创新,旨在汲取教训,警示入心。”

  “为了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我们得到了省监狱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为此,义城监狱制定了严密的活动方案,并成立了由监狱政委任组长的协调工作小组。”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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