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钟秀分局了解到,该分局查处了一起销售过期安全帽的案件。一男子通过在安全帽上张贴新的纸质标签篡改生产日期,企图以过期安全帽冒充新品。根据该案件当事人的行为,执法人员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于安全帽,人们一般只会关注劳动者是否佩戴,而对于它的使用年限问题,很少有人关心。殊不知,安全帽也有保质期,过期后外壳材料易老化脆裂,抗冲击性能、耐穿刺性能、侧向刚性、电绝缘性和阻燃性都会大大降低,起不到对劳动者应有的防护作用。每年因安全帽老化失效引发的大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根据安全帽国家标准GB 2811-2007规定,每顶安全帽的标识由永久标识和产品说明组成,刻印、缝制、铆固标牌、模压或注塑在帽壳上的永久性标识必须包括:本标准编号;制造厂名;生产日期(年、月);产品名称等,每个安全帽均要附加一个含有下列内容的说明材料,可以使用印刷品、图册或耐磨不干胶贴等形式,必须包括安全帽的报废判别条件和保质期限。

为此,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钟秀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安全帽等劳护用品时,应当注意辨明产品的使用期限和判废条件,尤其注意生产日期应当以永久标识上的日期为准,谨防购买到过期产品,埋下安全隐患。另外各安全帽使用单位也要注意,应该建立安全帽发放台账,包括生产日期、更换日期等,使其健康状况有据可查,及时为员工更换新的安全帽,确保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会因为佩戴过期安全帽而发生意外。(记者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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