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通报了对部分省份和中央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专项检查情况,发现“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职业病防护措施不规范、职业健康管理不到位等各类问题261项,其中现场检查的50家建设单位中,32%的建设单位没有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据10月31日《法制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1年颁布以来,先后经过2011年、2016年两次修订,为劳动者筑起一道职业健康“防火墙”,彰显了国家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高度重视。然而,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一方面,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突出表现为用人单位法治意识不强,对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投入不足,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的职业病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现实之中,“预防职业病”已被一些企业演绎成“发放津贴费”。职工获得了津贴,拿到了资金,却依然是在有危害的环境中工作,这无异于是在鼓励企业拿金钱购买工人的健康。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加强职业病、工伤预防和保障工作,关乎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改善民生保障、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必然要求。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健全治理机制……多措并举,才能切实提升职业病综合防治水平。(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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