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

  在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共分为如下6大类21个小类

  (1)头部护具类,如,安全帽。

  (2)呼吸护具类,如,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等4种。

  (3)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等2种。

  (4)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等3种。

  (5)防护鞋类,胶面防砸安全靴、防静电鞋等8种。

  (6)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等3种。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1)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也不得购买、配发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标志证书和标志标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盾牌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编号组成。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说明

  1)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

  2)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

  3)“xx-xx-xxxxxx”是标识的编号。

  编号采用3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

  第一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第二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二层的代码则以两位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国家代码);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4)参照《安全色》(GB 2893-2001)的规定,标识边框、盾牌及“安全防护”为绿色,“LA”及背景为白色,标识编号为黑色。

  5)标志规格与适用范围。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受理、核发和日常管理

  1)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具备的条件:8个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的受理、证书和标志的核发等工作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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