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九江:工作服要交1000元押金 律师: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原标题:领工作服要交押金,合理吗?律师: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饭店、商场等工作人员穿统一的工作服,似乎已经成为惯例。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他刚应聘到一家酒店工作,酒店发放工作服时,要求他缴纳1000元押金,离职时才退还。“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李先生疑惑地说。
对此,九江一名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该律师称,被单位录用的劳动者的工作服,应作为劳动者的劳动保护用品由用人单位发放,由领用者签收,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收回。若领取者不能交回可按使用折旧后的价值从其收入中扣取,但是不能在发放前收取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