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生产企业:

  依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劳防安标字[2015]33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安标中心)将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企业(2013年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企业和2013年第一次换证的生产企业,因其证书将于2017年到期并换证,故不参加本年度审核),进行2017年年度审核(以下简称年审)工作,现将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限: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年审材料:年审实行网上办理,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安标中心上传年审材料,上传方法及操作流程见安标中心网站(www.lachina.org.cn/)上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网上申办启用通知》(劳防安标字[2016]20号)。

  三、年审程序

  (一)安标中心对企业上传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比例对参加年审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二)年审检验样品由参加年审的生产企业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样品数量》要求自行抽样,并在网上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抽样单》,选择网上公布的承担2017年检验任务的检测检验机构。

  (三)线下年审检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年审检测检验机构寄往年审企业,一份由年审检测检验机构寄往安标中心。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抽样单》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1.检验类别栏:填写“安全标志年审检验”;

  2.企业产品规格型号栏:是指企业内部按款式、功能等进行的编号,国内制造生产企业不需填写。

  (四)多功能安全(防护)鞋/靴应严格按照产品类别进行抽样检验,取消以多代少的做法(关于印发《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及专家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劳防安标字[2015]54号))。

  (五)安全标志标识印制式样必须符合《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附件2的要求。

  (六)年审合格的企业由安标中心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年审栏加盖年审专用章。

  (七)对年审不合格的生产单位,依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的规定,撤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给予公告。

  1.对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无正当理由超过年审时限的,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2.年审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的,自整改通知发出之日起1个月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或整改不合格的,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3.生产场所、主要生产工艺发生变更的,应先在安标中心管理平台上申请变更。

  变更评审不通过的企业或其产品,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4.抽查评审不通过的企业或其产品,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5.年审检验、抽查检验、变更检验不合格的,未按规定时限送检样品的,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四、年审企业应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交纳年审费用。

  五、企业需提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原件。

  邮寄地址:

  收件单位名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收件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8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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