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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群众反映强烈的克隆警服满街流淌的现象,记者采访了晋城市有关人士。虽说一些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部门也都振振有词,但来自警方的声音表明:克隆警服等于变相侵权。

  目前,晋城市有城管、文化稽查、国土监察、物价、劳动执法、客运稽查、环卫、环境监察等部门存在有擅自统一着装现象,在这些着装中有90%是仿制99式警服。在这些仿制警服中,仿制的逼真程度是十分到位的,从警帽、警衔、警号、臂章等硬件到领带、腰带等附属设施几乎都被仿制,有的干脆就是一模一样,简直就是警服的复制品。

  对仿制警服、擅自着装的部门来说,他们的解释是:统一着装是为了规范管理,是为了打造部门(行业)、品牌、同一些企业(包括宾馆、饭店)的统一工作服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媒体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同时,统一着装也是一些执法部门应对执法难的一种举措,是一种从服装上弥补执法尊严的行为。

  晋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城区分局局长赵寒霆指出:警服是经国务院批准,特定有公安人员着装的服装,在一定程度上讲,它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和符号,具有法律的尊严。现在一些部门克隆警服是对司法权的侵蚀,是部门权力的滥用,是对公民自由生存空间的挤压。

  赵寒霆同时指出:在我国,服装款式不能申请专利,所以,即使我们每日面对一些颜色、面料和警服一样的着装者我们也毫无办法,《人民警察法》也只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正式警服的行为规定有处罚办法,而对克隆警服的行为没有明文规定,在法律支撑上存在有盲点。

  有关人士指出:擅自仿警服着装单位的心态有三种,除却上述他们的解释外,还有一种是扯虎皮、拉大旗,依傍司法尊严的霸王心态,另一种就是借机为部门人员谋福利,因为所有的统一的着装都是单位制作,国家埋单,个人受用,没有一家单位是个人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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