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所发生的昆山金属粉尘、天津化工、深圳铝粉尘特大爆炸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出台并发布了〔2014〕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见附件NO.1)和并对深圳事故单位无视〔2014〕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见附件NO.2)的要求进行了通报(见附件NO.3)。为此,相关单位将静电敏感区域及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作业工人所配备的防静电防护服将原来配备GB12014-2009 B级防静电防护服升级为GB12014-2009A级防静电防护服。

  法规及标准依据

  一、依据GB/T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见附件NO.4)的规定,静电敏感区域及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须配备防静电GB12014-2009A级防护服。

  二、依据GB12014-2009标准要求,点对点电阻:(1X105--1X107)Ω。带电电荷量:(<0.2uC)。

  三、依据安全监管总局〔2015〕124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见附件NO.5),“对给劳动者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法予以处罚。”要求。

  四、为确保有效期内防护服的防静电性能,建议采用防静电性能有效期为三年的GB12014-2009A级面料及里料制作工装。

  中国产业用防静电纺织品研发中心

  浙江蓝天海纺织服饰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5日

  附件:

  NO.01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3.现场作业人员长时间吸入粉尘易造成尘肺病或矽肺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劳保用品上岗。为防止人体皮肤与衣服之间、衣服与衣服之间摩擦产生静电,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必须按照GB15577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GB/T11651-2008)规定,穿着防静电工装。

  NO.02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三、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各项要求,对未给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者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法予以处罚。

  NO.0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一是事故单位无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等要求,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未及时规范清理除尘风道和作业场所积尘,除尘风机、风道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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