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环安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16家规模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

  从检查发现来看,大部分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了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了劳动防护用品,基本满足要求。但是个别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负责人存在着安全意识淡薄,对按标准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及未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未按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者有的劳动防护用品“三证”不全或已过期或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甚至是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品、同时个别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差,在生产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问题,工作人员当场下发了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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