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煤一年就患尘肺被辞退,受害者巨额索赔遭拒绝,法官倾力调解终和解。近日,达州市达川区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将群众路线与法院审判实际相结合,快审快结,成功化解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帮助尘肺工人依法获赔21万元,取得了为民服务新实效。

    经调查,达川区平滩乡的罗某2011年4月到平滩乡一煤矿从事挖掘工作,在2012年5月的例行体检中被查出患有疑似职业病而被辞退。而后,罗某先后到达州市中心医院、华西医院、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被确诊为煤工尘肺贰期,并被相关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四级伤残。罗某向原煤矿提出包括停工留薪工资、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46万余元赔偿要求,但该煤矿以无钱为由拒绝赔偿。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罗某无奈将平滩乡煤矿告上法庭。

    经查明,罗某到平滩乡煤矿工作一年后被查出患有尘肺职业病,经鉴定实属工伤,依照法律规定煤矿理应赔偿。但实际情况是,平滩乡煤矿系达川区政府关闭煤矿,现已停工停产,形同虚壳,已无偿还能力。为了真正帮助受害人依法获得应有的赔偿,承办法官牺牲休息时间约谈原、被告双方,尤其是与煤矿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和意见交流。一方面让被告方真实地了解到罗某患病的严重后果给家庭造成的巨大损失,另一方面向被告方解释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方面的法律规定,通过这样晓之以情的感化、动之以理的说服、明之以法的告诫,最终被告方点头答应了赔偿罗某的损失。

    然而,摆在法官和双方当事人面前的难题还没能真正解决,因为平滩乡煤矿系政府关闭煤矿,目前根本没有赔付能力。鉴于此,承办法官最后建议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列出赔偿清单,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赔偿金额共识,约定将政府给煤矿的关闭补偿金用于赔偿罗某的损失。

    2014年6月18日,在法官四个多小时的主持调解下,双方通过平等沟通与协商,终于达成调解共识:由煤矿方自愿赔偿原告罗某各项损失共计21万元。双方调解协议的达成让罗某一直眉头紧锁的脸上终于看到的一丝轻松和笑意。至此,从立案到审理结案不到一个月时间,达川区法院民三庭就成功调解了这起反复缠诉、信访高风险的劳动争议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收到了极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进一步凸显了达川区法院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良好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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