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松:给工人穿上“防护衣”
6月10日12时30分许,3名工人在宁夏永宁县109国道永清路段下水井作业时沼气中毒,两人当场身亡,一人因抢救及时幸免于难。
近年来,工人下井作业时遭遇意外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甚至还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悲剧,让人痛心疾首。
事故的发生看似纯属意外,可细细想来,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这样的井里面可能存在缺氧、有毒气体弥漫等安全隐患,倘若在没有采取充分的防护举措,携带相应装备的情况下,“赤手空拳”下井作业,无疑将面临很大的危险,发生意外或许也就成了偶然中的必然。
这些工人中很多都是外来工,有的是力气,但往往文化程度不高,且很少接受应急教育,缺乏安全意识和施救技能,这样自然容易发生意外。用工单位在安排这些工人下井之前,是否对他们进行了专门的安全培训呢?是否又为工人配备了相应的防护设备,对作业环境进行必要的检测了呢?如果没有,无疑就会把工人置于险境之中。
所谓“人命关天”,职能部门与其在发生事故后展开调查、追究责任、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防患未然。针对一些特殊岗位的实际情况,职能部门应出台更为细致明确的管理规定并真正落到实处,如要求工人上岗前应接受系统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要求用工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工人配备专用防护设备,并确保正确使用。工人下井前,要对作业环境进行相应的检测,做到有备无患。
这样多措并举,给工人穿上一件严严实实的“防护衣”,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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