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湖南省安委办就冷水江市接连发生煤矿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且瞒报,警示约谈了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市长。报道说,2013年9月23日,冷水江市矿山乡白云煤矿发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3人死亡;11月14日,该市渣渡镇木瓜煤矿发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5人死亡。这两起事故发生后,均被当地瞒报。 常言说,死人是天大的事。连“天大的事”都敢隐瞒,可见胆子还真的不小。我们避开国家对瞒报事故的处理规定和对瞒报事故的责任追究不说,瞒报事故其实是对死者的极不尊重,也就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有悖于人道主义精神。用“丧尽天良”来形容瞒报行为,用“丧心病狂”来形容争名夺利恐怕一点儿不为过。

  煤矿是高危行业,应该是安全生产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标兵。可是在一些地区、一些煤矿企业却成了反面典型,令人深思。笔者感到,在严厉的规定和重罚之下,在“红线”高压面前,之所以还有矿难瞒报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是为利是图。事故一旦上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必定会受到严厉经济处罚,职工工资待遇和年底领导干部的奖励会受到很大影响;另一方面是侥幸心理作怪。自认为亡人不多,知道的范围不大,只要把死者家庭安抚好一定能瞒得住。因此,有的为了瞒报矿难不惜花钱给记者“封口费”,有的地方政府和矿方采取订立攻守同盟,封杀真实消息,上演欺上瞒下的闹剧。

  从矿难的瞒报联想到生产安全事故的漏报,漏报之风也到了不刹不行的地步。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为了控制亡人指标,对死亡1人事故想报就报,不想报就不报;发现了就报,不发现就不报。造成地区事故统计不真实,事故分析不准确。

  漏报、瞒报事故都是法律法规所不容许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法严惩故意瞒报或官商合谋的瞒报行为,坚决查处故意漏洞事故的做法,决不姑息,以维护人权和法律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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