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的适用范围和三个原则
辐射防护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辐射的防护主要指长期工作生活在较强辐射源较近距离区域的人群,应考虑穿电磁辐射防护服,以降低接受到的辐射剂量,其中主要包括以下所列人群:
1、 大、中、小型计算机的运算和操作人员
2、 计算机软件设计、编程、录入人员
3、 职业微机使用者包括:金融、会计、储蓄、证券营业员、商业收银员、微机图象设计人员,如广告设计、建筑、机械、美工、动画设计等以及文秘(打字复印)
4、 广播电视、通信、导航、雷达等发射机房近场工作人员
5、 冶金、电子、化工、造纸、木材、粮食和食品加工等行业采用高频和微波设备进行冶炼、焊接、加热、排气、溅射、干燥、杀虫、消毒等工序的操作人员
6、 长期操作使用射频和微波等医疗仪器的人员
7、 专以微波炉加热快餐的销售服务员
8、 电子设备仪器生产中调试人员
9、 发电和高压输变电站工作人员
10、 军事电子站设备实验区的工作人员
11、 经常长时间上网者
12、 防静电、防爆场所工作人员
13、 有心肾功能缺陷的手机使用者
14、 在广播、电视、通讯台站附近居住免疫力低下的人群
辐射防护的三个原则
辐射防护三原则是指包括:辐射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当量限值(剂量控制)。
1.辐射实践正当化是指:在施行伴有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之前要经过充分论证,权衡利弊。只有当该项所带来的社会总利益大于为其所付出的代价的时候,才认为该项实践是正当的。
2.辐射防护最优化(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ALARA,合理可能尽量低)在实际的辐射防护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实施某项辐射实践的过程中,可能有几个方案可供选择,在对几个方案进行选择时,应当运用最优化程序,也就是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等因素后,应当将一切辐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3.剂量限值是“不可接受的”和“可耐受的”区域分界线。它也是辐射防护最优化的约束上限。做这个约束限制的本意在于群体中利益和代价的分布不均匀性,虽然辐射实践满足了正当化的要求,防护也做到了最优化,但还不一定能对每个个人提供足够的防护,因此,对于给顶的某项辐射实践,不论代价与利益分析结果如何,必须用此限值对个人所受照射加以限制。
版权声明:本文是网络媒体的转载,仅代表作者观点, 与本网无关。如资讯栏目文章和评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利, 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