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我调入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成为一名基层安监执法人员,近几年工作中的一些遭遇,促使我成为一名《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员。

     起先从乡镇到监察执法大队,工作岗位的转换使我一时之间难以适应,对《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陌生,迫使我必须“恶补”,尽快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通过自己学、向同事请教、参加业务培训班等形式,我基本上熟悉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于2010底通过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逐渐进入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的角色。

  2011年3月我参加了局里组织的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普查,给了我一个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了解基层、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机会。1个多月的时间,让我感受颇多、受益匪浅。特别是在一个乡镇工业集中区普查时,在一家机械制造企业的经历让我久久不能平静。

    这家企业规模不大,有工人30名左右,主要从事机械齿轮配套加工。通过检查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部分机械设备防护措施不到位,车床照明电压未使用安全电压,所有工人都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当我将这些问题反馈给企业负责人李总时,李总毫不在乎的说 “我们这些小企业都这样,我天天在这里看着呢,不会出事的。”见他这种态度,我细心地向他宣传了《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七条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等6项职责。”李总听完后一脸诧异“什么还有《安全生产法》,听都没听过,你不会唬我吧。”我又问了几名工人“你知道《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吗?”得到的都是一脸茫然。

    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到2011年还有部分基层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对此或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此种情况使我感到震惊的同时,也让我陷入深深的思考。我认识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不可能一劳永逸,是一个长期艰巨的工作。这次普查也让我对《安全生产法》宣传普及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因此我立志要做一名合格的《安全生产法》宣传员。

  之后,在日常的执法检查工作中,我每到一家企业,都会利用一切机会向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宣传《安全生产法》。让企业负责人明白他们应当履行哪些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法定职责,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的程序,知道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法律责任。让从业人员明白安全生产和他们息息相关,了解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知道有哪些救助的渠道和方法。

    大队的其他同志也都成了《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员,每到一家企业,就将《安全生产法》宣传到该企业。局里也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法》专题知识培训班;送《安全生产法》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向企业发放《安全生产法》知识读本;发送《安全生产法》知识短信等形式,广泛宣贯《安全生产法》,宣贯范围由点扩大到线延伸至面,宣贯效果也由不了解到熟悉至认同,营造出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打下坚实基础,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连续多年实现了“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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