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岗前、岗中和离岗后分别进行体检,请问,在岗中应多长时间进行一次检查,是否应该有个硬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中对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做出了明确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1.上岗前检查 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 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原则上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从事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四乙基铅、汞及其无机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铍及其无机化合物、镉及其无机化合物、铬及其无机化合物、氧化锌、砷、胂/砷化氢(砷化三氢)、磷及其无机化合物、磷化氢、钡化合物(氯化钡、硝酸钡、醋酸钡)、钒及其无机化合物、有机锡化合物、铊及其无机化合物、羰基镍、氟及其无机化合物、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二硫化碳、四氯化碳、甲醇、汽油、溴甲烷、1,2-二氯乙烷、正己烷、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联苯胺、氯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光气、甲醛、一甲胺、一氧化碳、硫化氢、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有机氟、二异氰酸甲苯酯、二甲基甲酰胺、氰及腈类化合物、酚(酚类化合物如甲酚、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苯二酚等参照执行)、五氯酚、氯甲醚[双(氯甲基)醚参照执行]、丙烯酰胺、偏二甲基肼、硫酸二甲酯、有机磷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酸雾或酸酐、致喘物等化学物质作业人员、接触各类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均做出明确的规定。

  如: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周期为1年。接触汞及其无机化合物的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周期为(1)劳动者接触汞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1年1次;(2)劳动者接触汞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年1次。接触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的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周期为2年。详情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3.离岗时健康检查 (1)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2)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4.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 (1)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2)尘肺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3)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5.应急检查 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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