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去一家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接待我们的是该企业上级公司安全处的李处长和几名工作人员,以及该企业的陈经理和一些安全管理人员。

  寒暄过后,这家企业的安全员小刘很不好意思地多看了我几眼,我对他也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但是我知道,由于安全监管职责的调整,最近几年我没有到这家企业检查过,认识的安全管理人员当中,肯定没有这个看起来三十多岁的小刘。

  “您以前是不是在别的企业干过安全员?”我问道。

  “我没在其它企业干过,一直是在这个单位。”

  “呵呵,您可能不认识我了,还记得我们单位6年前那起死亡事故吗?”小刘憨憨地挠挠头说道,健康的国字脸有点红。

  6年前的一天,这家企业由于钻杆摆放平台的结构方钢存在焊接质量问题,摆放在上边的部分钻杆随着方钢的撕裂而倾倒,威胁到了正在进行提升钻杆作业的操作工的生命安全,该操作工果断逃离现场,无人操作且限位装置失效的卷扬机继续作业,刮碰到平台,导致平台倾斜,平台上所有钻杆全部倾倒,致使在下方地面作业的工人王某被砸身亡。

  “我就是那个操作工。发生事故以后,您还给我做笔录了呢!”我正在回忆时,小刘说道。

  原来如此,我说怎么觉得有点认识的感觉。

  那次事故调查处理中,通过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事故原因和责任非常清晰。在事故分析会上,调查组成员一致认为,该单位对于安全培训相当重视,曾多次聘请省、市和上级公司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法》进行培训,解读也比较到位,小刘对于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相当熟悉,脑海中早已形成了安全生产“紧急避险权”的概念,当物料倾倒极易导致伤亡的危险来临时,下意识的进行了躲避。

  “当时,如果我采取紧急制动后再逃离,也许结果不一定这样。”小刘很是歉疚的说道。

  “不,你处理的很好。事后经过对现场其他人员的了解,当时情况非常危险,也许你再耽误一丁点时间,死亡的就不是一个人了。”李处长打断了小刘的话接着说道。

  “你也不要内疚。”我接着说道,“当时现场确实非常危险,倾倒的钻杆足以覆盖你的工作位置,如果你没有紧急撤离,很有可能会受到伤害。同时,你也依法享有行使‘紧急避险’的权利。我们事故调查组也正是因为考虑到这一点,所以没有对你进行处理。”

  “是的,发生事故以后,我们还在担心呢!”陈经理说道,“当时,小刘是他们班组的兼职安全员,我是他们的队长,平时小刘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上心,小伙子人缘又好,大家都担心他受处分。”

  “呵呵,但是,也没有想到你和安全生产的缘分这么大,现在咱们也是同行了!”我说道。

  随着李处长的解释,我们了解到,那次事故发生后,上级公司安全处了解到,小刘安全生产意识非常强,他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标准,远比一般从业人员多得多。经过安全处领导建议,小刘从班组的兼职安全员,成为了他们公司的安全员。这几年,经过进一步的学习,去年成功通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现在已经是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当中的骨干了。

  陈经理也说道:“那次事故以后,尤其是小刘因为正确行使‘紧急避险权’而未受处分,对我们单位所有人的触动都很大,在那段时间里,真正掀起了学习《安全生产法》的热潮,也正是有了职工对《安全生产法》的了解,有了小刘等人的安全管理,那次事故以后至今,我们单位没有发生过重伤以安全事故,还多次被上级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接下来的检查结果也验证了李处长和陈经理的话,该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的培训非常全面,现场作业人员对职业防护、应急处置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应答如流,作业防护和现场监控措施比较完善,安全管理很规范,没有严重的事故隐患。

  可以看出,小刘已经成为了一名合格的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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