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从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获悉,80后的冯某,欲装修厂房做针织生意,不料,无证装修师傅开工三天即触电身亡。随后,禅城安监局以冯某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格的个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由,对其行政处罚12万元。冯某不服处罚决定,向禅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案件历经一、二审,均驳回冯某的诉请。

  去年6月,冯某将其承租准备经营针织业的厂房的水电、气管安装工程发包给自称“包工头”的阿亮。阿亮转手又把水泥施工部分交给工人阿芳。然而,施工的第三天,即去年6月7日,阿芳在厂房使用电动钻地机施工时触电身亡。

  事后查实,阿亮有电工证,但已过有效期,阿芳则没有任何技能证件。去年9月30日,禅城安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冯某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由,行政处罚12万元。

  冯某不服处罚决定,于去年11月18日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作出驳回诉请的判决,今年2月,冯某又向佛山(楼盘)中院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安监局虽然未在一审举证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材料,存在瑕疵,但那些材料只是证明安监局处理事故的内部流程,并未对冯某的权利造成实质影响,有瑕疵但不构成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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