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萌”宣传教育必须适度有限
“卖萌”宣传源起网络,点赞于公共厕所,一张张卡通版宣传画报(板)悄悄“溜进”了环卫公厕的墙上,其鲜艳夺目的色彩、俏皮可爱的流行语令市民大呼“油菜”。一时间,“卖萌”宣传之风刮遍各个角落、各个行业,就连部队征兵宣传、警方抓小偷宣传也“卖萌”,确实让人目不暇接。 面对一夜间,马路上的斑马线变成了彩色的、立体的,“卖萌”为“爱心斑马线”;马路边的消防栓化身为愤怒的小鸟,有的变成小棕熊,有的酷似唐老鸭,有的直接“穿上”军装,成为卡通消防卫士……
如此“卖萌”宣传,不免让人啼笑皆非,“怎么会变成这样?”
众所周知,斑马线是指示行人过马路的,消防栓是用来灭火的,二者不是让人欣赏的装饰品,其标识和形状是不容随意更改的。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赶这个“萌”潮呢?关键是一些单位和宣传人员对宣传教育的主体没有很好地分类,什么是有趣的事、娱乐的事,什么是法定的事、严肃的事,界限不清,以致在宣传教育的手段和形式上也混淆不清。
诚然,“卖萌”宣传教育效果肯定要比原来单纯的说教强很多,而且会给人更人性化的感觉。但必须掌握好行政告知、警示宣传和网络宣传品之间的界限,既要考虑宣传教育的内容,又要考虑宣传教育的受众对象,做到严肃而不呆板,活泼而不出格;既要让人通俗易懂,又不丢失应有的基本原则。这是宣传教育必须坚守的原则,绝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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