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凉菜”认为,工人坠楼受伤与雇主无关,他说:“雇主多次提醒,已做到仁至义尽,他仍我行我素,就是自作自受,再说刘丰已为伤者刘友支付了50余万元的医疗费。”网友“悠悠小胖”则说:“无论如何,刘友是在工地摔伤,刘丰作为管理者,应负责任。”

【答案】经黄陂司法局相关人员调解,刘丰再赔付刘友10万元,双方纠纷化解。

【分析】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海红分析,综合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刘丰与刘友为雇佣关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刘丰与刘友之间应适用过错责任。即刘友受伤的损失,应在分清两人过错的情况下,按责任比例分担。从前述情况看,事故发生前,刘丰多次提示要求系安全带,由于刘友不重视安全,嫌安全带碍事,在施工时不系安全带,导致受伤。

    刘丰在本案中,存在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刘友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擅自不系安全带,其自身有重大过失,亦应承担责任。因此,本案全部损失应按两人责任进行分担。

    一般情况下,刘友自身至少应当承担10%的损失。两人如对具体责任比例的划分有争议,可由刘友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视案情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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