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报刊发了《57岁女刷碗工遭火锅店欠薪》一文,报道了57岁的傅永杰为了补贴家用,在一火锅店内从事刷碗工的工作。年前傅阿姨因身体不适请辞,但火锅店经理以请不到人为由没让其离职,不久前傅阿姨离职后,火锅店仍拖欠其1个多月近2000元工资的新闻。报道见诸报端后,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但由于傅阿姨已退休,其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如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傅阿姨则必须走民事诉讼的程序解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也表示会帮助协调双方,尽快让傅阿姨拿到应得的工资。

  记者陪同傅阿姨来到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科,原来早在2008年,傅永杰已退休,退休后傅永杰享受国家养老待遇,而其外出打工,与用人单位形成非劳工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科科长李金奎表示,用人单位与个人有劳务关系,发生欠薪纠纷时,应走民事诉讼程序。为了令傅永杰能够将辛苦钱早日讨回,李科长也表示会帮忙协调,以求将此事圆满解决。李科长还提醒现已享受国家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如果想要外出打工,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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