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目录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简介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是指人体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分次受到大剂量外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
预防:长期脱离射线工作,注意可能发生的远期效应,并予以相应的处理。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放射工作人员或非放射工作人员长期接触导致的本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是指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反复间断地受到超剂量当量限值的全身外照射,达到一定累积剂量当量后引起的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并伴有其他系统改变的全身性疾病,属于职业病范畴。
预防:长期脱离射线工作,注意可能发生的远期效应。预防措施为:进行放射工作的建筑物和设备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应制订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条例;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训练,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护制度;应建立保健制度,按照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进行就业前和就业后定期体格检查,加强营养和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并有营养津贴和休假;应建立保健手册,设置保健人员和监督机构,确保各项预防措施的执行;放射工作者在执行事先计划的超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之前,应服用预防药物并作好必要的防护准备。
4、内照射放射病
放射性核素长期超量蓄积在体内,可引起慢性内照射放射病。
预防:
①从事放疗的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防止放射性核素进入体内。
②对接受放疗的患者,需严格掌握放疗的适应证,合理设计照射方法,制定正确的照射剂量。
③接触可能会造成内污染放射性核素的从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防止放射性核素进入体内。
④放射性工作从业人员,应做好上岗前及在岗期间每年一次的体检,必要时需进行应急健康检查。凡查出职业禁忌证者应禁止或脱离放射性工作。
5、放射性皮肤疾病
放射性皮肤病是由于放射线(主要是X射线、β射线、γ射线及放射性同位素)照射引起的皮肤损伤。
预防:
时间防护
人体受到辐射的剂量与受照射时间成正比,照射时间越长,吸收的剂量越多,相应对身体的损伤也就越大。所以,减少人员在放射场中逗留的时间,便能起到防护作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员不得不在大剂量率环境中工作时,应严格限制个人的操作时间,使受照剂量控制在适当的水平。
距离防护
对于点状放射源,在不考虑空气对射线的吸收时,人体受到的剂量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即距离增加一倍,剂量减少至1/4,所以应尽量增加人体与辐射源的距离,如遥控操作或采用适当的工具等。
屏蔽防护
在实际工作中,仅靠时间和距离这两个因素来调节,往往有一定局限。为了取得更好的防护效果,还需要在放射源和人之间设置一定的屏蔽体,用以减少和消除放射对人体的损害。
对于不同的放射,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材料进行屏蔽防护。大部分需要屏蔽的放射是X射线和γ射线,屏蔽这两种射线的材料很多。根据材料的性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高原子序数的金属材料,如铅、铁等,另一类是通用建筑材料,如混凝土、砖、土等。
个体防护
开放源工作一定要根据不同工作性质,配用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具,如手套、工作服、防护鞋、帽等。
6、放射性肿瘤
放射性肿瘤是指接受电离辐射照射后发生的与所受该照射具有一定程度病因学联系的恶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
人体全身或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时间内分次大剂量外照射,或长期多次受到超过剂量当量限值的外照射所致骨组织的一系列代谢和临床病理变化称为放射性骨损伤。
预防:
①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放射性事故,以避免产生放射性骨损伤。
②为预防和减轻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工作人员平时应给予富含钙和蛋白质的饮食,并注意适当运动,以促进骨骼健康。
③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上岗前及在岗期间每年一次的体检,必要时需进行应急健康检查。凡查出职业禁忌证者应禁止或脱离放射性作业。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是指电离辐射以内和/或外照射方式作用于甲状腺或/和机体其他组织所引起的原发或继发性甲状腺功能或/和器质性改变。
9、放射性性腺疾病
放射性不孕症 (radiation induced infertility ),性腺受一定剂量照射后所致的不孕称为放射性不孕症。根据剂量大小又分为暂时性及永久性不孕症。
10、放射复合伤
是指人体同时或相继遭受放射损伤和一种或几种非放射损伤(如烧伤、冲击伤等),称为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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