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简称《标准》),对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限值、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有专家认为,该标准可谓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史上最严厉标准,对于我国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具有重要意义。《标准》出台背景是怎样的,相对旧标准有哪些变化,将对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产生怎样影响?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高级项目经理李杰。

背景

皮革行业污染严重 现行标准限值宽松

  “如今,皮革行业新标准的出台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谈及《标准》出台背景,李杰开门见山地说。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皮具制造国家,皮具产品的出口额也一度多年连续位居轻工行业的首位。但皮革行业存在排污量较大、污水成分复杂等特点,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指出,2009年皮革行业排放废水约1.38亿吨、化学需氧量(COD)约3万吨、氨氮7300吨、总铬(三价铬)6.72吨。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显示,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的总铬排放量约为74吨,位居所有行业第二,占比为39.2%。

  在李杰看来,行业集中也会导致重金属集中排放和污染。我国的皮革行业产区日趋集中,主要分布在河北、浙江、广东、山东、福建、辽宁、河南等地。其中,河南、广东和浙江的工业废水中总铬排放量位居全国前3位,3个省份工业废水总铬排放量为80.4吨,占全国废水总铬排放量的42.6%,皮革行业对此有一定的贡献。

  此外,现行标准不利于皮革行业的污染控制管理。目前皮革行业废水排放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实施。李杰认为,该标准为综合排放标准,未全面考虑皮革行业特点,排放标准限值宽松、准入门槛低、针对性不强,不利于皮革行业的污染控制管理。例如,除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最高允许排水量以外,其他指标未规定皮革行业适用的排放限值;设置三级排放标准,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区域污染的总量控制;未体现总氮等易引发水体富营养化的污染物指标等。

  最后,国家对皮革行业发布了一系列环保要求。《皮革行业“十二五”规划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皮革行业八大发展目标,其中之一为:节能减排取得实效。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形成5—8个比较成熟完善的制革集中生产基地,全面推进清洁化生产技术;水循环利用比“十一五”末期提高10%,主要污染物COD排放减少8%,氨氮排放减少10%,废水排放减少10%,基本实现固废无害化处理等。

变化

明确排放限值 行业特点考虑更全面

  众所周知,制革加工大多数工序是在有水条件下进行,耗水量大,准备工段和整饰工段排放的废水占全部废水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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