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桥的李先生打进本报维权热线81812315,讲述了一件郁闷事,这件事跟他的工作服有关。

    李先生说,上个月,他做了保安,说好每月工资2500元,但实际上他拿到的却只有2270元。一打听才知道,每个月的工资除了要缴纳200元的生活费用之外,还得每天交给公司1元的服装费。

当了一个月保安,才知每月还需缴纳服装费

    李先生今年62岁,去年12月中旬,经老乡介绍,他到路桥世纪大厦当了一名保安,“当时我们也没有签订合同,他们只拿我的身份证复印登记了一下,就说好了。”李先生被告知,一个月工资2500元,其中要扣掉200元的生活费。

    李先生说,他所在的物业公司为翔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初来工作时,对方表示每月15日至20日发工资。

    “1月18日,我还没有收到工资,就去问了一下。”李先生说,他询问的是世纪大厦物业处一位姓梁的主任,梁主任告诉他,工资还没有发,“但他说我的工资是2270元。”

    2500元的工资扣除200元的生活费,这不应该是2300元吗?为什么少了30元?李先生经过询问,才知他每天还得缴纳1元的服装费用。

    “我现在的工作服还没有裤子,帽子也很脏,而且我听说辞职后还得把衣服还回去,既然是这样,为什么还要缴纳服装费?”李先生说,虽然30元钱是个小数目,但他希望公司能够解释清楚。

物业处:这是公司规定,具体原因要去问物业公司

    李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翔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何要收取服装费呢?随后,记者联系到路桥世纪大厦的物业处,一名自称姓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安确实归物业公司管理,公司也确实要收取每天1元的服装费用。

    “就每天一块钱,公司确实要收的。”但当记者询问,为何公司要收取服装费用时,该工作人员称自己有急事,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过了20分钟左右,记者再次拨打了该物业处的电话,同样也是这名工作人员接的电话。梁先生表示,收取服装费用是公司的规定,他并不清楚,并建议记者向位于椒江金岸公寓的物业公司询问情况。

翔宇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公司未收取服装费用

    随后,记者联系到翔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他自称专门负责投诉事宜。徐先生并未否认这个收取服装费的规定。

    “公司好像是要收取服装费,但只收一年,之后就不收了。”不过,徐先生表示,自己刚来公司不久,现在也不在公司里,对此并不清楚。“我先问一下,再给你回复。”

    没过多久,徐先生给记者打来了电话称:“公司并没有这个规定。”

    徐先生说,路桥世纪大厦的物业确实属于他们公司,公司所有员工的工资都是由公司统一发放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0日至22日。“但是,我们没有收取任何的服装费用。”徐先生说。

李先生再次来电:物业公司表示不再扣除服装费用

    昨日下午,李先生再次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事情已经得到了圆满解决。

    “今天我们主任把工资给我了,没扣衣服的钱。”李先生说,这工资直接打进了他的工资卡,而他也与梁主任进行了沟通,“主任跟我们说好了,这个衣服由他买给我们,公司就不再扣这个钱了。”

    既然这样,那为何之前梁先生又表示公司要扣除服装的费用呢?对此,李先生表示自己也不清楚,“这个可能是个误会。”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有义务免费提供工作服

律师 卢 俊

    本事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误会,最终得以解决,但有必要谈谈用人单位收取服装费、押金等问题。

    依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保安服装等职业服装,其用途也仅限于工作使用,因此,如果服装属于构成必要劳动条件的生产资料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提供。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以自己劳动和技能获取合法收入的人,所以,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所要付出的是,使用自己技能劳动,没有负责提供劳动资料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的自愿原则,用人单位如果在没有告知劳动者和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扣除服装费,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收取服装费(必要生产资料)、押金等行为的话,是有违相关规定的。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收取服装费,但如服装是作为必要劳动条件的话,收取服装费实质上就是一种变相的收取押金,国内多地劳动部门也多按违规收取押金处理,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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