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仅要严格落实事后问责,还将追加事前问责,把问责程序启动在事故发生之前。近日,《北京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发布,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这是本市首次提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事前问责。此外,《规定》确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行“一岗双责”。

    市安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蔡淑敏介绍,目前,一些地区和领域低端产业无序发展、非法违法经营活动导致存在大量的事故隐患,而一些危险程度高的生产经营领域,市场准入门槛低或许可审批不严,导致生产经营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若只靠安全执法检查无法解决本质问题。

    上述《规定》提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不仅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同时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等原则,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各领导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

    记者了解到,在以前的安全生产问责中,均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对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干部追究责任,而此次出台的《规定》中,本市首次提出了进行安全生产事故事前问责,即把问责程序启动在事故发生之前。《规定》明确要求,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监察部门要进行行政问责;同时严格落实事后问责,对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此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情况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融入领导干部述职、考核、评先选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之中。

版权声明:本文是网络媒体的转载,仅代表作者观点, 与中国劳保网无关。如资讯栏目文章和评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利, 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