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电焊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就要从日常安全管理和立法等方面加强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加大对电焊作业火灾危险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要发动整个社会的宣传阵地,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开展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电焊过程中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应如何采取措施避免。要让从事或准备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知道,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焊接工作,不经国家劳动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不得从事此职业。

    2.2 对已经国家劳动部门培训合格的电焊工,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教育他们严格按照国家电气安全规程进行电焊作业,克服侥幸心理,做到万无一失,保障安全。对那些违章操作,致使国家人民财产遭受损失,违章记录严重的电焊工应给予吊销资格证。

    2.3 国家应建立正规有序的电焊作业市场。在计划经济时代,电焊工都是企业自己内部的职工,但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便于管理和节省资金,许多企业不设电焊工,而是在需要时到市场去聘。然而,散布在社会上的电焊工绝大多数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甚至连基本的操作规程都不懂,这就给安全生产带来了负面的效应。笔者认为要管好这样一个偌大的市场,仅靠一个部门是管不好的,必须全社会总动员才能管好、管到位,从而建立一个正规有序的电焊市场。首先,国家劳动部门应定期向社会颁布培训消息,给闲散在社会、有意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一个专业培训地机会,凡考试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其次,要把好工商登记的关口。笔者认为从事或可能从事电焊作业的行业,在工商部门进行工商行政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应向其索要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没有相关资料的不予发证。

    2.4 应加强对电焊作业操作规程的立法工作。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正在进入法制化的轨道,国家行政管理都要依法办事,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得进行管理和处罚。笔者认为应将三级动火的分级原则,动火证的办理部门及程序,电焊工的职责,用工单位的职责,特别是由谁来清理现场、由谁来监护都应在法条中明确。这样不但能规范人们在电焊作业中的行为准则,给人们一个行为标准,也给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火灾事故责任,依法办事,提供依据。

中国劳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