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牡丹区排查建筑施工劳动防护用品


    8月5日,牡丹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牡丹办事处几处建筑工地检查时发现,施工人员竟无一人知道安全帽有安全使用期。


    近期,牡丹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该区建筑工地进行了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结果发现大部分工地建筑工人所配戴的安全帽都没有劳动安全标志,有的甚至已配戴多年。工人们告诉执法人员,他们大都没有固定的安全帽,在使用时随便拿一个便走,并且安全帽上没有标注保质期等信息,很难知道安全帽是否过期,一般情况下,一顶安全帽会一直用到破损为止。


    执法人员现场对建筑单位进行了处理,责令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方面一定严格按照产品使用周期进行轮换或者检验。同时提醒现场从业人员一定要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品。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2811规定,从制造完成日计算,塑料安全帽的使用期限最长为3年、玻璃钢安全帽的使用期限为2年半。到期后使用单位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

 

记者 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