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颁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强制性地方标准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安监局获悉,山东省从今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了《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该标准是国内第一个全面规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局提出,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临沂新明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2010年颁布实施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标准起草单位多次组织专家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了《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该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了分类。既满足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要求,又体现了山东省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分类指导的理念。标准中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的确定,一方面是依据GB/T 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另一方面是根据山东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省内一些大型企业和部分企业特殊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适当缩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目的是为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提供更大的保障。标准参照原国家经贸委2000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并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增加7个典型工作。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保护山东省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推动全省劳动防护水平的提升,更好地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