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内安监职安字[2011]107号)精神,磴口县安监局结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一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矿山、化工、建筑、电力、冶金、建材、机械行业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以及县境内兴隆五金土产门市部等六家兼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个体户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在听汇报、查档案的同时,还深入生产一线对防护面具、安全帽、防尘口罩、护目镜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配备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劳动防护用品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企业未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有些企业不按规定配发或者未配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护;有的企业发给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三无产品;特殊岗位的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或者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自我保护意识低下等6条问题。兴隆五金土产等6户个体户兼营的安全带、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都有出厂合格证,产地大多数为山东和河北等省,无自治区或市安监局备案手续。

  针对上述问题,县安监局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跟踪督查,确保全部整改治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