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6.《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

  8.《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称                         名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3.05.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05.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11.01 
行政
法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4.01.06 
6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 1989.03.29 
7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国务院 1991.05.0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1994.10.30 
9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 2001.04.21 
10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国务院 2001.08.02 
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03.15 
1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 2002.05.12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 2004.01.13 
1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 2004.01.09 
15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5.11.01 
16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6.01.21 
地方性
法规 
17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4.07.01 
18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4.01.01 
19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4.12.01 
部门
规章 
20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劳动部 1997.01.01 
部门
规章 
2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 1997.07.12 
22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规定 国家经­贸委 2000.04.24 
23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经­贸委 2000.12.01 
24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 2002.11.15 
2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 2002.11.15 
26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 2002.11.15 
27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安监察局 
2003.07.01 
28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局 2004.05.17 
29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局 2004.05.17 
30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局 2004.05.17 
31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安监察局 
2004.10.01 
32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安监察局 
2004.11.03 
33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安监察局 
2004.12.01 
34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安监察局 
2005.01.01 
35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安全审查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局 2005.01.01 
36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安监察局 
2005.01.01 
37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与竣工验收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局 2005.02.01 
38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局 2005.02.01 
39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安监察局 
2005.02.01 
40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05.09.01 
41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05.09.01 
政府
规章 
42 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88.08.01 
43 湖南省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1.09.01 
44 湖南省矿山企业矿长安全
技术业务资格审查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7.12.30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8项)

  1.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条

  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3.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七条

  4.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七条

  5.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查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第四条

  6.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7.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8.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2)《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

  9.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10.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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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九条

  1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九条

  1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1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认可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百五十九项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

  1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1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八条

  17.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条

  18.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百五十八项

  (2)《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六条

  (二)行政处罚(共263项)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负责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发生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发生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导致发生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

  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

  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导致发生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

  8.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

  1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1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1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

  1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1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1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

  16.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员监督检查

  17.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情况

  18.生产经营单位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19.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20.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

  21.生产经营单位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22.生产经营单位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

  2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2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

  26.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27.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28.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

  29.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0.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1.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32.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3.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34.使用国家明令淘ì-、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

  35.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处罚种类: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

  36.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7.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38.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

  39.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

  40.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D-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D-调、管理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4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D-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D-调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4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4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

  4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D-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

  4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组织

  4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

  47.生产经营单位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48.生产经营单位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49.生产经营单位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50.生产经营单位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51.生产经营单位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

  52.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5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四十一条

  54.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5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56.违反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

  57.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

  58.矿山企业未定期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检查、维修和建立技术档案

  59.矿山企业非负责设备运行人员操作设备

  60.矿山企业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61.矿山企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没有可靠的绝缘保护和检修电气设备带电作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

  62.矿山企业粉尘作业点,每月检测少于二次

  63.矿山企业三硝基甲苯作业点,每月检测少于一次

  64.矿山企业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检测少于三次

  65.矿山企业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井下每月检测少于一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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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未加强支护;露天采剥作业,未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采剥作业和排土作业,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

  67.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接近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的断层、流砂层、砾石层、溶洞、陷落柱,未采取探水前进

  68.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接近与地表水体相通的地质破碎带或者接近连通承压层的未封孔,未采取探水前进

  69.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接近积水的老窑、旧巷或者灌过泥浆的采空区,未采取探水前进

  70.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发现有出水征兆,未采取探水前进

  71.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掘开隔离矿柱或者岩柱放水,未采取探水前进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

  72.开采放射性物质的矿山企业未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已经-报废或者暂时不用的井巷

  73.开采放射性物质的矿山企业用留矿法作业的采场未采用下行通风

  74.开采放射性物质的矿山企业未严格管理井下污水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

  75.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没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有人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五十四条

  76.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没有及时清出采场浮矿和其他可燃物质,回采结束后及时封闭采空区

  77.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没有采取防火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78.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没有定期检查井巷和采区封闭情况,测定可能自然发火地点的温度和风量;没有定期检测火区内的温度、气压和空气成分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五十四条

  79.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80.采掘工作面进风风流中,按照体积计算,氧气低于20%,二氧化碳超过0.5%

  81.井下地点的空气温度超过28℃时,未采取降温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82.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井下风动凿岩干打眼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83.非煤矿山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二条

  84.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85.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处罚种类: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86.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87.非煤矿矿山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已经-验收合格,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8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逾期未按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二条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89.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

  90.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

  91.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92.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

  93.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矿山安全法条例》第五十二条

  94.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95.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96.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97.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擅自改建、扩建

  98.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关闭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

  99.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

  100.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101.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10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10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0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

  105.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