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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下午,上海劳动保护用品行业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暨质量工作委员会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有会长单位上海盾王劳防用品有限公司,副会长单位上海汽车工业活动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静分劳保用品商店、上海海太尔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东兴保护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百集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扬州健步鞋业有限公司、上海希玛鞋业有限公司、上海安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跃丰工业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市第十一百货商店有限公司、上海双钱鞋业一厂有限公司、浙江东亚手套有限公司、上海直安劳防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嘉柏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棠头盔厂、赛立特(上海)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石化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分公司、上海劳动保护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上海允伟百货有限公司、上海亚艺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普雄劳防用品有限公司,质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上海诚星劳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上海新民劳防用品有限公司。
会议由协会秘书长朱文斌主持。
会议由朱文斌秘书长作了关于调整质量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建议、2018-2019年度“上海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的情况汇报、关于起草“安全鞋质保时效团体标准”的建议三个报告。
在关于调整质量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建议中,报告指出,考虑到协会副会长和秘书长的调整及部分委员情况的变化,因此对协会质量工作委员会成员作如下变动:1、副主任委员马森栋因年龄原因,改由上海劳动保护用品商店有限公司总经理殷荣亮担任;2、副主任委员陈孝兆因年龄原因,改由上海港凯净化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伟嘉担任;3、副主任委员陈海达因年龄原因,改由协会秘书长朱文斌担任;4、委员贺海棠因年龄原因,改由上海海棠头盔厂副总经理贺小海担任。
在作2018-2019年度“上海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的情况汇报中,报告指出,协会自2005年11月设立质量工作委员会,开展的“上海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备案工作,已历时12年。这项有利于社会、有利于行业、有利于企业的工作在这些年来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得到了广大会员企业的支持和配合。截止2017年9月25日,协会会员企业中获得“2016-2017年度上海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证书的共有226家,与“2014-2015年度”数量持平。另有8家会员企业递交申请资料后经审核不符合资质未予发证。2016年颁发的“上海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证书,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为了做好每两年一次的换证工作,协会将于2017年11月向获得“上海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证书的会员企业印发通知,开始换证工作。初步想法:2017年11月25日-12月5日为申报阶段,2017年12月5-10日为审核补充材料阶段,2017年12月10-25日为申报资料评核抽查阶段。秘书处根据企业所申报的材料和财务报表等资料,提出四项原则要求:1、企业经营场地发生迁址等变化,需要对其经营场地进行检查;2、企业特防经营品种有较大变化的,需要实地检查;3、对企业经营特防用品无变化,营业场地照旧的企业,进行部分抽查;4、对超过申报时间、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的企业进行检查。2017年12月26日起,对符合“上海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资质的企业,由协会秘书处通知企业领取“上海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证书、铜牌和专用章(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与此同时,经2017年6月8日七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有关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精神,决定自2018年起,取消会员企业在申请“上海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证书所收取的代办费1000元,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在作关于起草“安全鞋质保时效团体标准”的建议中,报告指出,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改革措施中指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政府主导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在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协会等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安全鞋(含防静电鞋、导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耐油防护鞋、防寒鞋、耐热鞋、多功能安全/防护鞋),是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针对这一类产品,国家或行业目前没有专门的质量三包政策出台,一般都是生产企业和用户在购销过程中自行约定后形成的标准。现行的《国家鞋类三包规定》只适用民用鞋,并不适宜对安全鞋质量三包的沿用。随着劳保用品市场上安全鞋产品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在进行招投标时,为了在评分时得到高分,对安全鞋往往不切实际地延长质保时效,承诺为2年、3年,甚至长达5年。与此同时,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着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安全鞋作为保护人身安全的重要生产资料,其质保时效受到每种产品的配方、工艺、储存条件、运输环境等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盲目地承诺延长质保时效,不仅会危害到使用者的安全,也损害了生产企业的声誉。由协会起草“安全鞋质保时效团体标准”,这不仅是对生产企业的保护,也是对经销商、使用单位的保护。《国家鞋类三包规定》可以借鉴,但不可完全抄袭,作为特种防护产品,有它的特殊性,所以在质保时效方面应该更细致、更全面。希望通过此次会长办公会和质量工作委员会会议,能沟通出一个共识,由协会牵头,邀请行业内包括专业检测机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参与,制定一个“安全鞋质保时效团体标准”,为企业在今后招投标时提供产品质保时效的依据,也为使用单位、使用者放心使用安全鞋提供保障。
与会副会长和质量工作委员会委员就上述三个报告作了充分讨论。大家一致同意调整质量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在“上海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上,应该加强“上海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准入门槛,经营特防用品的企业应该掌握32个特防用品的基本知识,这既是对经营者提升自身企业管理的要求,也是对消费者、使用者的保障。在商讨“安全鞋质保时效团体标准”时,与会人员分别结合本企业经销和生产的产品实际情况作了介绍,就安全鞋作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保期是以生产日、交货日、开票日或领用使用日起计,用户的储存环境、使用环境、作业频繁程度对产品使用寿命的影响如何认定,安全鞋的质保时效最低时限多久合适等内容进行了热烈讨论。
会议最后,协会王建新会长作了发言。王会长首先向与会的各位副会长通报了协会近期工作安排,并在发言中指出,今天的会议审议了调整质量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2018-2019年度上海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的情况汇报、起草“安全鞋质保时效团体标准”的建议3项报告,也听到了大家的踊跃发言,提出的各自主张和见解。我们将在今天会议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总结调整,为特防换证和团体标准的进一步开展做好准备。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协会工作是行业自己的工作,也是行业的大家庭,协会代表的是整个行业,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也希望今后各副会长、质量工作委员会委员多支持、多关心协会秘书处工作,提出真知灼见,一起努力将协会推上新的高度。
会议在和谐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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