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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滤式防微粒口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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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劳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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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07-12-8 17: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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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223-86 UDC 614.894 |
Filter type respirator for particles 国家标准局1985-04-09发布1986-12-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防金属烟、放射性气溶胶等物质的过滤式防微粒口罩( 以下简称口 罩)。
1 术语定义
1.1 微粒 指悬浮于空气中粒径小于1μm的极细粒子。 1.2 金属烟 指金属因加热熔融而产生的蒸气逸散到空气中凝聚成的微粒。 1.3 气溶胶 指液体或固体微粒悬浮于空气中的分散体系。 1.4 口罩过滤效率 指口罩戴在实验头型上,在一定条件下,测定口罩外和口罩内空气中微粒浓度之 差与口罩外微粒浓度的比值。 1.5 口罩总透漏率 指受试者佩戴好口罩后,在规定条件下,进入口罩内的微粒浓度与口罩外空气中 微粒浓度的比值。
2 口罩类别和使用条件
2.1 口罩类别见下表。 2.2 使用条件 2.2.1 口罩的使用条件是:空气中氧气体积浓度不低于18%;环境温度为-20至+45℃ ,有害微粒浓度应符合表中规定。 2.2.2 有害气体和挥发性烟雾不能使用本标准口罩。
3 性能、结构和材料要求
3.1 性能要求 口罩必须安全卫生。 各种口罩的总透漏率、过滤效率、死腔、呼吸阻力、妨碍下方视野和呼气阀气密 性分别按GB6224.1-85《过滤式防微粒口罩总透漏率的试验方法》、GB 6224.2- 85 《过滤式防微粒口罩过滤效率的试验方法》、GB 6224.3-85《过滤式防微粒口罩死腔 的试验方法》、GB 6224.4-85《过滤式防微粒口罩对空气流呼吸阻力的试验方法》、 GB 2626-81《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第二章第九节和GB 2891.1-82《过滤式防毒面具 呼气阀气密性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表中规定。 3.2 结构要求 3.2.1 口罩必须结构合理,使用方便。 3.2.2 呼气阀应有保护装置,动作气密良好,在内外压力平衡时呈闭锁状态。 3.2.3 口罩与颜面接触无压痛感,头部受力均匀。 ━━━━━━━━━━━━━┯━━━━━━━━━━━━━━━━━━━━━━━━ │ 口 罩 类 别 项 目 ├─────┬────┬────┬──────── │ 1 │ 2 │ 3 │ 4 ─────────────┼─────┼────┼────┼──────── 总透漏率,% │ <1 │ <5 │ <10 │ <15 ────┬────────┼─────┼────┼────┼──────── │过滤效率, % │ ≥99.9 │ ≥99 │ ≥95 │ ≥90 ├─────┬──┼─────┴────┼────┴──────── │阻力 │吸气│ ≤59(6) │ ≤49(5) │ ├──┼──────────┼───────────── │Pa(mmH2O) │呼气│ ≤49(5) │ ≤29(3) ├─────┴──┼──────────┴───────────── 性能要求│妨碍下方视野,度│ ≤10 ├────────┼──────────────────────── │ 死腔,cm^3 │ ≤180 ├────────┼──────────────────────── │ 重量,g │ ≤150 ├────────┼──────────────────────── │ 呼气阀气密性 │当负压值在120mmH2O时,恢复至常压时间应超过15s ────┴────────┼─────┬────┬────┬──────── 适用范围D^* │ <100 │ <20 │ <10 │ <7 ━━━━━━━━━━━━━┷━━━━━┷━━━━┷━━━━┷━━━━━━━━ *表示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微粒的最大容许浓度。
3.2.4 口罩重复使用的部件易清洗,消除放射性污染应符合TJ 8-74《放射防护 规定》规定的内衣控制水平。 3.3 材料要求 3.3.1 橡胶耐热性和耐寒性:在100±2℃烘箱中放置2h,不应发粘和变形;在-2 0±2℃恒温箱中放置3h,无龟裂。 3.3.2 接触皮肤材料应无原发刺激和致敏作用(试验方法参照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出版的《工业毒理学实验方法》第三章,第五章,实验时需用人造汗)。 3.3.3 金属耐腐蚀性:用0.05%盐酸溶液浸泡24h,取出用温水洗净,干燥后目测 无腐蚀痕迹。 3.3.4 滤料要求质地均匀,无毒(毒性试验参照《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和《地 面水监测检验方法》进行),过滤效率和阻力应符合口罩要求。 3.3.5 头带应有一定弹性和强度,使用时不松不断。
4 产品检验规则
4.1 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技术部门鉴定,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发给许可证后,方可 生产、销售。 4.2 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按本标准有关过滤效率、呼吸阻力等性能规定 由生产单位抽检,数量不少于产量的0.2%。如不合格,应再取双倍产品复验。复验后 仍有一项不合格者,则该批口罩为不合格。阀的气密性要逐个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 用。 4.3 产品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要求各部件吻合严密、牢固、表面光洁、色泽均匀 协调,无飞边和毛刺。 4.4 国家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有权直接对产品进行定期质量检验,对不按标准进 行生产或产品质量低劣的单位,有权提出警告或吊销许可证。
5 其 他
5.1 产品应标明制造厂名和商标,并附加说明书,说明产品名称、类别、性能、使 用范围和方法及出厂日期等。 5.2 产品出厂必须有轻便、坚固的外包装。贮存产品的库房应保持阴凉、干燥、严 禁与腐蚀和有毒物品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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