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切实保障生产一线工人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的有关规定,配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7]115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开展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单位是2006年通过换证方式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产品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冲击眼护具、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特种工作服、安全鞋(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年度现场复评审的方式进行,安标中心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现场评审小组,依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现场评审规范》按比例分批分期地对已获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复评审。对现场复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安标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暂停或撤销该企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予以公告。特别是对于为降低成本,使用价低质次的原材料生产产品的、偷工减料的、未能保持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时的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超范围生产的,一经发现,安标中心将立即撤销该企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予以公告。
截至2007年8月,安标中心已经完成了对112家生产企业的技术审核,对116家生产企业的现场评审,对544家生产企业的年度审核工作。同时,对27家企业终止了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对48家企业撤销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对1家企业暂停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