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市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7]115号)要求,各省市安监局、各煤矿监察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从2007年 7月起开展为期4个月的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各省、市关于专项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这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分为五个阶段,学习动员阶段、自查自纠阶段、监督检查阶段、抽查阶段、总结通报阶段。除此之外,各省局在具体监察方法上各有不同。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在学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于八月中旬组织召开全省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会,听取各市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并邀请国家总局专家进行业务培训。九月份,省局与各市进行执法检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上半年开展了一期关于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培训班,下半年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矿用自救器专项监察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针对职业危害、矿用自救器和劳动防护用品方面开展两期培训。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矿用自救器专项监察的通知》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于2007年8月7日至8月9日对全省煤矿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矿用自救器和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察活动。此次监察共分为4个小组,共20人。监察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监察、通报情况四部分。专项监察结束后,省局将对煤矿进行抽查。
另外,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等也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矿用自救器和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察相结合,开展监督监察。